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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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想要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他人管理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签订协议等等。那么财产代管人的变更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本文内容收集了一些相关内容整理与大家分享,通常法律问题复杂且专业性较强,如您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尽量详细以便针对性解答您的法律难题。
一、财产代管人的变更的条件
(一)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犯失踪人财产权益或丧失代管能力时,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变更;
(二)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时,其自己可申请变更。
关于财产代管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而不能适用普通程序。
(二)利害关系人提起追究代管人民事责任并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诉讼请求时,追究代管人民事责任和变更财产代管人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诉讼,不能适用同一种程序。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二、财产代管人相关事项有哪些
(一)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诉讼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而不能适用普通程序。
(二)利害关系人提起追究代管人民事责任并变更财产代管人的诉讼请求时,追究代管人民事责任和变更财产代管人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诉讼,不能适用同一种程序。
(三)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财产代管人需要履行好财产代管的义务,因过失所导致的损失,应当进行赔偿。
三、财产代管人如何确认
关于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人选范围,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包括失踪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公民或者有关组织。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代管人的变更的条件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看了以后相信大家会有所了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财产代管人一般都出现在失踪人的时候,对他的财产进行保管。当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不要惊慌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寻求解决,本站提供专业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免费问律师或者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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