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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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没有外伤怎么取证
通常情况下,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
(1)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则反映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对于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可作为家庭暴力直接证据使用。
(2)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必要时,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调查取证。
(3)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频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5)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心理咨询或者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意见则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民法典离婚时如何认定家暴
民法典对离婚时如何认定家庭暴力没有作出规定,而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中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算家暴吗
民法典规定,男女在同居期间,男方打女方的,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殴打、虐待等的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五十条【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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