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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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法条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财产的法条是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
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
因此,划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关键是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体取得的财产,不一定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权利的,才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后民事财产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状由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三部分组成。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
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③写明答辩事由。
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
3、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构。
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
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
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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