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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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不是一个优先事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几份遗嘱。如果内容有冲突,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民法典》并未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权,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受限的遗嘱人更多的选择,在立法上最大限度地尊重遗嘱人的自由意志,避免从形式上或客观上的限制影响其真实意愿。
公证遗嘱是否效力优先?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什么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因此需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立口头遗嘱的形式进行。口头遗嘱应该至少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
打印遗嘱要注意什么
根据《民法典》1136条的规定,订立打印遗嘱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打印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全程见证
该规定是刚性规定,无论被继承人是否具备操作电脑打印遗嘱的能力,即便有证据证明遗嘱是死者自行打印完成,但是如果没有经过见证人见证,也是无效的。
2、见证人至少两人,且必须与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
除亲属、同学等典型的利害关系外,根据《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特别提醒的是,继承人更不能作为见证人。被继承人立遗嘱的全过程,继承人都应当尽可能的回避。
3、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如果有两页以上,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必须在每一页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也就是说遗嘱的每一页都必须至少有3个以上的人签字。不可图省事而只签最后一页,或者只在最后一页上签署日期。此外,在遗嘱上加盖骑缝章,在遗嘱骑缝处签名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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