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离婚时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权属证明等。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公证处是:
居住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关都可以。
财产公证的流程:
1、向公证处提交财产公证的材料;
2、公证员进行材料审查;
3、审查通过,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4、公证员将公证文书立卷、归档保存。
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了财产的,可以收集证据再次向法院起诉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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