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如果离婚调解时原告不去,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导致调解程序无法正常进行。
离婚调解原告不去怎么办手续
在离婚案件中,调解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但如果原告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前往参加调解,这会对整个案件进程产生一定影响。首先,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参加调解,比如突发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法院可能会重新安排调解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然而,如果原告没有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去参加调解,法院可能会视为原告撤回调解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可能会进入审判程序,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尽量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以达到和平分手、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效果。如果原告不去参加调解,可能会失去一个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机会,同时也可能导致案件处理时间延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等后果。因此,建议原告在接到调解通知后,应认真考虑是否参加调解,并按照要求准时前往。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或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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