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职业贷款人的立案标准为:
1、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包括诉前调解,以下相同),或在同一中级法院和辖区内的民事诉讼中涉及30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
2、同一年度,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起以上民间借贷案件;
3、同一年度,同一或关联原告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起以上,累计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起以上,累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
4、符合下列条件的两项以上案件数量达到第1项、两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以认定为职业贷款人:
(1)借据为统一格式;
(二)被告抗辩原告不是实际贷款人或者原告要求向第三人支付本息;
(3)贷款本金以现金方式交付,无其他证据证明;
(四)本金交付时预扣贷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利息的;
(五)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时虚假陈述案件事实的。
非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求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观要素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可能因非法发放贷款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是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主要要素为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
非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金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非法发放贷款金额特别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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