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法偿还债务的不诚实人的处理方法:
1、可与借款人协商延期或分期偿还。
2、法院以债务人的名义查询财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如果没有财产,法院将暂停执行,当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发现时,将恢复执行。
同时,法院还可以将不诚实的人列入不诚实的人名单,限制他们的消费和商业行为。贷款人和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诉讼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将被拘留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绝执行判决罪。当然,如果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他将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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