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房地产抵押所需的相关材料: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能证明抵押人有权设置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六)能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信息;
(七)其他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文件。
房产抵押范围:
1、房地产。房地产是指抵押人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或者经营权,以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作为房地产,是不可分割的,房地产必须包括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是最常见的房地产抵押品,大多数房地产抵押品以房地产为抵押品。
2、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权利,是指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入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城市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集体农业用地使用权四类。并非所有的土地使用权都可以抵押。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按照转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城市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二)经发包人同意,抵押人承包并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乡镇、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及其占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3、在建项目。在建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项目投入的资产组成的综合财产。在建项目抵押的,必须是可以依法转让的在建项目,因为只有可以转让的在建项目才能通过转让实现其价值,从而保证抵押的实现。
4、预购部分或全部房价已付清的未竣工商品房。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