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家庭成员进入拘留中心时不需要带任何东西。如果家庭成员想给人们带来东西,他们可以带来少量的现金和日常必需品。根据法律规定,在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批准,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可以与近亲进行沟通和会议。会议期间,近亲可以发送零用钱、衣服、日用品、教育用品等。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拘留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拘室安全检查每日不少于1次,由主管或者协管拘室的民警负责。安全大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由拘留所领导组织拘留所民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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