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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