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
2、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屋租赁所在地,已成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3、房地产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所在地法院以外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的规定无效。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专属管辖权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因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