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的范围为: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使用的土地;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废弃土地;免税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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