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带着“正义”面具的键盘手不仅对当事人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且伴随着侵权和非法犯罪行为。网络暴力涉及侮辱、诽谤等特定罪行的,网络暴力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网络暴力的受害人也可以向侵权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其权利。
网络暴力是一种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网络暴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已达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程度,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
网络暴力立案标准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暴力行为,捏造事实对他人名誉权进行诽谤的,情节严重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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