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合并或拆分,公司在变更过程中需要处理许多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变更后,涉及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公司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商标所有权转让的,可以转让给新公司。下面由及法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公司变更后商标如何转到新公司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变更后,如果涉及到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公司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如果要转让商标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商标到新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看完以上内容应该对“公司变更后商标如何转到新公司”已经知晓了吧,关于本问题及法网还给大家带来了更多相关知识,如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不同以及商标权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相信大家还是感兴趣的吧,那么下面就继续来了解一番吧。
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不同
注册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并不发作变更,仅仅是注册人的称号发作了变更。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作了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
前者例如某商标注册人(企业)的称号发作了变更,只需处理变更挂号;
后者如该商标注册人(企业)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其企业称号、地址均未变更,但实质上已转变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因而应处理转让注册手续。
综合上面的介绍,商标的转让与变更有一定区别,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的差异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及法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商标权转让有哪些转让形式
商标权转让的形式包括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商标权在进行转让时要注意商标权期限;商标转让要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许可他人使用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问题。
(一)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二)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三)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商标权转让要注意的问题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2)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相对人不得与之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如果签订手续已办理完毕,则该合同应为无效合同或视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以上就是及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上述问题的相关知识,本网站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咨询,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及法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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