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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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的特征有:当事人的行为具有好意、对造成的伤害不具备预见性、应当是突发情况等,好意施惠在认定在法律上是比较麻烦的,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法律适用,避免出现法律认定错误的情况。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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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施惠的特征有哪些?
好意施惠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
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债的关系,当然也就不发生给付请求权。如甲答应乙于某日顺路搭乘其车去A地,乙不因此取得要求甲载其去A地的请求权。
2、好意施惠的施惠者不为履行或不为完全履行,对相对人所受损害,不负不完全给付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否应负侵权责任则应视具体情形由个案予以认定。
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有哪些区别?
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主要是被给予者是否具有可以处分该财务的权利,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帮助邻居扫门前的积雪就属于最基本的“增进情意”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而如果是承诺对方在成就某条件时赠与某物,就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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