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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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书、被保全财产的线索、相关证据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民法典中都有谁代管可以失踪人的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失踪人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的人可以担任其财产代管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指定代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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