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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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第三人通常不可以撤销之诉。裁定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第三人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如果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是不进行采纳的,所以一定要在法定的时间之内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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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第三人可以撤销之诉吗?
一般不可以。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为诉讼程序中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受错误执行裁定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执行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提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间为多久?
提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时间为六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第三人和第三人异议之诉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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