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救济程序。因为此时相关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但是确实是因为不能够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没有参加到之前的诉讼活动当中,所以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是可以提出撤销权之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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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救济程序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救济程序。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
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什么?
撤销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主体不同,前者是案件的当事人,但是后者的话是属于第3人。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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