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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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劳动能力鉴定程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工伤鉴定后能否继续住院治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所以伤情未完全治疗好,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可以住院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能力鉴定不服怎么解决
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合上述内容可知,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其救济途径是十分有限的,即只能申请再次鉴定。其理由是: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属于行政机关,其所作的鉴定结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另一方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与工伤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就鉴定结论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所以,也不能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来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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