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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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人的工伤首先需要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针对的是职员的工伤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情形。若是第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先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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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三人的工伤怎么赔偿?
1、有第三人的工伤,若工伤是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如果第三人不支付工伤赔偿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追偿。
2、工伤赔偿的材料具体如下:
(1)受伤者身份证;
(2)门诊病历本;
(3)医院住院病历,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体格检查表,专科检查表,辅助检查表,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病历需到住院医院医务科或档案室、病案室复印并盖公章;
(4)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5)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6)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7)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费发票;
(8)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工伤没骨折怎么赔偿的?
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没有达到伤残等级的,只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解决护理,没有赔偿。
工伤的认定要根据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以及是否因工作原因受伤等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劳动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从而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况。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工伤导致伤残的,应当根据对应的工伤伤残等级,确定应当享受的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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