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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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强制医疗执行机关是谁,强制医疗案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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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医疗执行机关是谁
强制医疗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为人民法院,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具体而言,人民法院负责强制医疗决定书的作出,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三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任何案件判决一律公开宣判吗
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都要公开判决。
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没有任何规定可以不公开宣判。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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