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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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并不相同,这两者的管辖法院不同,移送对象不同,级别不同,作用不同,发生的原因不同,前提条件也不相同,移送管辖适用于同级法院之间,但管辖权转移适用于上级法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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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吗?
管辖权转移是不同于移送管辖的,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
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移送管辖无需上级法院决定或同意,管辖权转移必须经上级法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管辖权转移是为了解决不便于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移送管辖是因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管辖权转移是对级别管辖的补充和变通,而移送管辖主要是纠正错误。管辖权转移从有管辖权的法院到无管辖权的法院,而移送管辖则正好相反。
民事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管辖权异议的异议书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提交答辩状的时间是收到诉讼状副本以后的15天之内。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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