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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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一般是由主张的人来承担举证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因各种的原因不能收集的,那么是可以由法院来进行调查;但如果是案件比较特殊,一般都是由被告来进行承担举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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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谁负举证责任由谁来进行承担?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需要举证?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举证原则,但这不是说一切事实都需要举证,我国法律规定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事实范围。
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对于前述的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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