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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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中是不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在实际当中,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如果对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来由法院审查,但这种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并不是任意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时间条件。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答辩中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 2、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包括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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