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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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警察不立案的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是向检察院报案的。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了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决定立案侦查。比如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取证等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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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警察不立案怎么办?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强迫他人吸毒罪立案标准是:
1、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三种情形从重处罚:
(1)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国家工作人员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强迫他人吸毒的。
强迫他人吸毒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本同,所明显的区别在于客观表现上的不同,前者为采取暴力、胁迫等强制性的手段,后者则是用引诱、教唆、欺骗等手段。此外,从犯罪对象上看,前者在暴力、胁迫下违心地吸毒,后者在引诱、教唆、欺骗下,由不愿到情愿吸毒。二者在法定刑上是不同的,要严格加以区分,不能造成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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