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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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立案的,一般是根据《刑法》第266条,但是也是存在特殊的诈骗的类型的。需要注意的是,在对行为人的诈骗犯罪认定的程序中,诈骗罪所针对的对象,其实并不仅仅限于骗取有形的财物,此时如果骗取的是无形的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也是可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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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诈骗立案是第几条?
《刑法》第266条就是对诈骗犯罪的规定,需要注意,对于一些特殊形式的诈骗犯罪,如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等等,是专门用一个罪名进行的规定。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案数额巨大能不起诉吗?
可以的,只要具备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或者在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或者不是、或者没有分赃、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当然所有的一切基于行为人认罪认罚。有这些情节之一的都是可以的。
诈骗数额巨大检察院有可能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相关法律规定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方法,有害后果,后悔表现和一贯表现。只有真正相信不起诉比起诉有利,才能提出不起诉。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犯罪证据不充分等情形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情况下,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是否起诉的相关认定由司法单位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而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已经超过起诉期限,在审查案件时刑事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认罪、悔罪,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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