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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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通常情况下可以认定属于工伤,但是必须确认造成受伤的原因并非由劳动者个人过错引起,因此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只要不是劳动者过错责任应当认定构成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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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算工伤吗?
劳动者上下班遭遇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看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不是劳动者自己的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该条规定并未区分机动车交通事故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而是统称交通事故,因此,非机动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的范围。所以,只要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且本人不负事故主要以上(包括主要)责任的,就属于工伤。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施工方侵权责任承担多少
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应承担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施工单位侵权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是判断施工单位是否尽到了法定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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