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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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属于刑罚方式的一种,虽然比较少见,但如果犯罪人员的情节非常的严重,还是会处以死刑。关于本篇文章内容由小编搜集整理后发布,会对死刑有哪些情况下可判处死缓、死刑有哪些情况下不执行以及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这几个问题进行讲解,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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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哪些情况下可判处死缓
目前两高要求谨慎适用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一般考虑缓期执行。但是必须符合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例如社会危害性尽管很大,但是认罪态度良好的。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犯罪分子属于“罪虽大,但恶不极。”例如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或激愤杀人的。在共同犯罪中,其它主犯如果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但构成判处死刑前提的,可以考虑判处死刑同时缓期二年执行。符合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的犯人可判处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死刑有哪些情况下不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停止执行死刑。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六百四十九条 执行死刑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法院立即停止执行,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死刑复核监督的部门:
(一)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
(二)罪犯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或者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依法不应当适用死刑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四)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五)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六)罪犯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七)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在执行死刑活动中,发现人民法院有侵犯被执行死刑罪犯的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近亲属、继承人合法权利等违法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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