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报警其实没什么大用,警察来了也是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这不是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因此也不会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标准:
1、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一定的事实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准备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3、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起诉人不立案的原因。起诉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不立案怎么解决?
1、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起诉人。起诉人对不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后七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立案的,由下级公安机关执行。
2、监督检察机关刑事立案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不正确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案件:
(一)告知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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