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不一定是定罪,根据警察法和公安部的规定,公安机关检查对象为24小时,嫌疑人为48小时,打架、欺诈等违法人员,审查时间超过48小时后,可以继续申请延长期限。
在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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