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限期使用日期是生产、销售产品的标志。一般以年、月、日的形式进行标记。限期使用日期为截至使用日期。超过这个日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期”。限期使用日期是指未开封、保存得当的时间,开封后的保质期不能这样计算。这在食品护肤化妆品中很常见。如果超过这个日期,效果可能不存在或更有害。如果你买了这个“过期”产品,可要求商家索赔。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产品标识,并保证其产品或者其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真实,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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