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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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和失信中,失信更严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限高是限高消费的简称,是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就法律后果而言,被列入不可信执行人名单比被限制高消费更严重。
限高和失信区别
1、定义: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支付义务的,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其高消费和非生活或者经营必要的相关消费的措施。
失信是针对故意不还钱的被执行人。失信是指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除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能力履行并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抵制执行;
(3)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藏、转移财产等方式避免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消费限制令的;
(6)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2、期限:
一般而言,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完毕,对他的限高就没有期限。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能解除限高:
(1)被执行人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
(3)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限高;
(4)被执行人因生活、经营必需或其他紧急情况而需进行被禁止的消费活动等。
由于被纳入的原因不同,失信期限也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不可信的期限是两年,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消费限制令;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严重抵制执行情节或有多种失信行为时,可延长一至三年。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有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时,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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