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负责任的基本工资和不负责任的基本工资的区别在于,完成任何数量的要求是不同的。不负责任的基本工资没有绩效要求,而负责任的基本工资通常需要完成规定的绩效才能获得相应的工资,但两种情况下的工资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劳动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额实行宏观调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独立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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