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工伤认定案件不属于劳动纠纷。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有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因为工伤认定结果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但对工伤认定后的工伤医疗费用有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不接受工伤鉴定申请的决定;(2)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不接受工伤鉴定结论的;(3)用人单位不接受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4)医疗机构、辅助设备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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