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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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只要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就有效。工人有权要求单位向工人提供一份副本。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工人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单位向工人提供劳动合同,对工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在签订合同时,工人应首先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这些内容;2、劳动者应当明确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地点;3、明确劳动报酬,避免口头约定;4、注意试用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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