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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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还没有关于临时工的说法。只要员工和单位在工伤中有实际的劳动关系,待遇就是一样的。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残疾水平,然后才能按照规定申请赔偿。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存在差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劳动能力丧失的,享受残疾待遇。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简单方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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