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是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在劳动仲裁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并不仅仅只有人证才能被认可。
在劳动仲裁中,可以使用以下几种证据:
人证:即证人作证。证人可以是与争议有关的当事人,也可以是与争议无关的第三人。 物证:即有形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书证:即书面证据。例如,证明信、证明函、证明书等。 鉴定证据:即专家鉴定的证据。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等。 视听证据:即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在劳动仲裁中,人证作为一种证据确实具有重要的地位,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形式。其他证据形式同样可以被认可,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其他证据形式可能更具有说服力。
例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如果用人证来证明一方违约,可能并不够充分。但是如果能够提供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物证,就能更加有力地证明一方的违约行为。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应该尽可能地搜集各种证据形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机构应当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可以向当事人要求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建立个人劳动关系登记档案,并按照规定保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所提出的主张应当举证。当事人对所提出的事实有证据证明的,由对方举证证明其不存在或者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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