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简历造假是指在求职过程中,故意夸大、虚构、隐瞒个人的教育、工作经历、职务等信息,以获得更好的职位或薪酬待遇。简历造假不仅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等为由,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机会。”简历造假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种族、性别等个人信息产生偏见,从而限制其就业机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简历造假违反了诚信原则,可能会导致用人单位对求职者的诚信产生怀疑,从而影响双方的劳动合同签订。
如果因简历造假而导致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求职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根据法律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和仲裁劳动争议。”求职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简历造假不仅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因简历造假而导致劳动争议,求职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