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仲裁申请人也有可能被反申请。那么劳动仲裁可以反申请吗?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认为仲裁请求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仲裁协议,可以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成立,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仲裁委员会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继续受理。
换言之,被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或不予受理申请,以反申请的方式参与劳动仲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反申请必须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此外,反申请的理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可以反申请,被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仲裁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管辖权异议或不予受理申请。这样做有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合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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