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是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快速、经济、灵活等特点。那么,县级劳动仲裁机构是否能受理劳动争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就是说,县级政府可以设立劳动仲裁机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因此,县级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县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县级劳动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