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病休是指员工因疾病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和休养的情况。在病休期间,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但如果病情严重或治疗时间过长,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一些公司会考虑解除与病休员工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身权、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权利,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如果病休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病休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经过协商和鉴定后再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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