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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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的方式,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然而,有些人认为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就是私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私了是指当事人在未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情况下,私下协商达成和解,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而且可能导致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是在法律程序下进行的,由专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公正的调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因此,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并不属于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当事人应当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这表明,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裁决结果进行履行,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处罚。
因此,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种合法的、规范的方式,不属于私了。但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建议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认真阅读条款,明确权利和义务,避免因合同条款不明确而引发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本法所称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下列纠纷: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二)工资报酬;
(三)社会保险;
(四)劳动安全卫生;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七)与劳动者人格有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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