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重新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重新仲裁申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请;
2.必须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而提出的申请;
3.必须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内提出的申请;
4.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履行裁决或者在履行裁决前提出的申请。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重新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重新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比较苛刻,如果不符合条件,申请将不被受理。因此,当事人在申请重新仲裁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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