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存续劳动关系有时效吗?这是许多雇主和劳动者关心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存续劳动关系确实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存续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建立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下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后,存续劳动关系就会终止。
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届满或者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终止,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那么就会出现存续劳动关系的情况。此时,存续劳动关系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存续劳动关系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在存续劳动关系的期限内,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存续劳动关系就会自动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也未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处理存续劳动关系的问题,就有可能面临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