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那么,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盖章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而不是盖章。但是,企业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将解除协议书盖章,以便于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法定程序,不能单方面解除。如果用雇主的方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法律风险。
因此,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双方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且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日后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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