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笔录
问题解析: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双方陈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未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
经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作记录和工资单,被申请人未支付申请人的加班工资,且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关要求,但被申请人未予以答复。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和少发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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