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劳动局有兼职劳动合同吗?这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对于一些企业或机构来说,他们可能需要一些临时的、短期的工作人员,这时候就会考虑雇佣兼职工。那么,劳动局是否允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兼职劳动合同的概念。但是,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因此,兼职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视为一种劳动合同。
那么,既然兼职劳动合同可以被视为一种劳动合同,是否就可以随意签订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而对于兼职工来说,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都是有限制的,因此,兼职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中国,劳动局是允许签订兼职劳动合同的。不过,这种合同应当采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同时也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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