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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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那么,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关系应该如何处理呢?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生效前,为了相互了解、考察而约定的一段时间,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劳动者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期通过试用期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试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未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工作内容与用人单位所承诺的不符,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随意解除。如果劳动者未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等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关系试用期的处理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届满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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