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是指由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裁决的一种方式。但是,有些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这就需要我们了解一下不受理的情况。
问题解析:
1.劳动争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比如,申请书未签名或未盖章等。
2.劳动争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期限。比如,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等。
3.劳动争议申请不符合管辖权。比如,申请人所在地与被申请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仲裁辖区等。
4.劳动争议已经受理或者已经判决。比如,同一劳动争议已经在法院受理或者已经在仲裁委员会作出判决等。
5.劳动争议申请缺乏证据。比如,申请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
6.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况。比如,申请人已经死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书不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的,应当在五日内通知申请人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视为未提出申请。”
因此,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形式和期限,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在实际法律问题中,案件情况不同,具有特殊性,为了有效解决您的问题,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解释情况,解决您的实际法律问题。